创赢策略 筠连县金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100元
发布日期:2024-08-11 12:54 点击次数:992024年6月6日消息,筠连县金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被筠连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5100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据公告内容,筠连县金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,擅自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。

筠连县金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(二)项之规定,构成了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违规行为。对此,筠连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法律规定,对筠连县金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5,100元的罚款处罚。